根据卫生部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《关于印发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〉的通知》(卫医发[2002]193号)文件要求,我院为广大患者及家属提供病历复印服务。
一、提供复印病历内容:入院记录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查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查(治疗)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报告、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、病历首页。
二、凡符合查看、复印病人住院病历的人员,须提供以下证件:
1. 患者本人需提供: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。
到经治医师处办理复印病历申请手续(填写《复印病案申请单》并由经治医师审签)后,到医院B1(地下一楼)病案室复印(复印病历时需收复印工本费)。
2. 患者亲属代办理的需提供:
①患者身份证;
②被委托人身份证;
③患者及其被委托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(户口本、结婚证、公安系统证明)。
3. 患者是未成年人的需提供:
①与患者监护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(如户口簿);
②监护人身份证。
4. 死亡患者近亲属(或相应代理人)来办理的需提供:
①死亡证明;
②户口簿;
③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(或相应代理人)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(户口本、结婚证、公安系统证明),近亲属(或相应代理人)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。
5.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的需提供:
①保险合同复印件;
②承办人员身份证(或工作证)原件;
③患者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;
④出院证明或出院发票复印件。
6. 公安、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、复印病历资料的:要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(介绍信)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(2位公务人员)。
三、如何申请复印病历?
申请人至病区主诊医师处填写《复印病案资料申请单》并由经治医师审批签字——B1(地下一楼)病案室复印病历——缴费取病历复印件。
四、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复印病历?
卫生部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第十六条规定:复印病历应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间完成后提供。
1. 出院5个工作日后可申请复印病历。
2. 特殊情况:住院中或出院当天办理病历复印,请向经治医师提出申请,在病历资料齐全完整的情况下, 按照复印病历流程,由病区专人将病历带至B1(地下一楼)病案室办理。
五、病案室办公时间:
周一~周五上午8:00~12:00 下午13:00~17:00
联系电话:0512-57159999(84160、84161、84163)